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赵君、马俊)2月2日,针对网上一篇题为《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有职工年终分红福利达2万,合不合理?》的贴文,当地官方回应称,经调查网贴内容有误,枣阳市财政局工资及津贴均是依法、依规发放。
贴文称“2011年年底枣阳市财政局每个人发了5个月工资当福利,有的员工工龄30多年,月工资3、4千的,一次性就拿了2万元。”网友在跟帖中质疑枣阳财政局违规发放年终福利。
2日,荆楚网记者联系到枣阳市财政局,该局人事处赵主任否认“年终分红福利达2万元”。 赵主任称,该局的工资发放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阳光工资、阳光补贴”政策执行,发放标准均报批上级机关批准,不存在私设名目的津贴。
同时,网贴内容也引起了枣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班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度枣阳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发放正常月份工资12个月及3项奖励工资(共2个月零20天)、及2012年1月工资,全年共发放15个月零20天工资,不存在帖文中所说的‘发17个月工资和2万元奖金'的情况,也没有擅自、超额发放工资福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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