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通讯员王威)3月7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即日起至年底,市民举报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300至500元奖励。
交管部门表示,市民可对三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驾驶拼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交管部门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举报“驾驶拼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起奖励500元;举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300元;举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起奖励300元。
市民可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四种途径举报:上门举报:前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违法接待处举报(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直属大队);电话举报:拨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热线”84881188;邮寄举报:邮件寄至“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 (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邮编430053,注明“违法举报”字样);微博举报:登陆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节假日),凭举报时登记的本人有效证件或证明,到交管局交通违法举报接待处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登记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
据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三种情形不予奖励:举报内容经核查后不属实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记录或查处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同时,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举报。对恶意、虚假举报,干扰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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