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刘坚、通讯员吴传坤、张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办主任会议精神,湖北省法院于3月28日至30日在武昌召开了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
全省各中院分管副院长和全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法院赔偿办副主任胡仕浩到培训班授课。会议由省法院赔偿办主任黄建设主持。
副院长周佳念在讲话中指出,近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职能作,积极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优质高效地审理了一批国家赔偿案件,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这次会议是在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要认真学习新国家赔偿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赔偿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他还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中、基层法院要抓住国家赔偿法修改之后的有利时机,把这次赔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向院党组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落实赔偿审判工作机构扩编增员的任务,配足配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人员,以保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赔偿审判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畅通赔偿请求渠道,依法合规地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赔偿办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赔偿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
省法院赔偿办黄建设主任强调,各中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具体意见,尽快向院党组汇报,扩编增员,强化机构,以适应新的工作任务,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我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本次全省法院国家赔偿业务审判培训班暨工作会议为期三天,3月29日全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仕浩讲授《国家赔偿审判中的立案受理、审理等理论探讨》;3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麻昌华和武汉大学教授、博导林莉红两位老师,分别讲授《<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国家赔偿法>基础理论》等课程。
据悉,上一次全省法院国家赔偿业务培训班在2006年举行,时隔六年,国家赔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审判实践也在发生变化。这次培训班为全省法院共同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工作要点搭建了平台,有效促进了国家赔偿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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