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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工缴存公积金可为子女外地买房

发布时间: 2012-06-27 10:51 来源: 十堰晚报 进入电子报手机看新闻

  ■记者 罗伟 实习生 夏雄一  通讯员 兰培宇 全守兴 程婉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子女购房是否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外地住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房能否转公积金贷款?近段时间,有不少市民通过十堰政府网询问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日前,记者就此采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总会计师操行。

  缴存职工可为子女外地买房

  市民老张的儿子在深圳打工,前几天,儿子打电话说在深圳看中一套住房,但商业贷款利息太高,问父亲可否使用他的公积金贷款在深圳买房。

  操行介绍,自2009年4月13日起,十堰就推出缴存职工为子女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

  申办这类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手续:一是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在十堰辖区内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不断档、欠缴未超过3个月的信息证明;二是缴存职工与其子女的法定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原件(户籍关系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或子女户籍关系虽已迁出但户口簿内仍有记载的)、公证书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户籍关系既不在同一户口簿内也无迁出记载的);三是购房人(借款申请人的子女)正式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等相关票证资料;四是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证照,如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在十堰市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可用作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存单、有价证券等;五是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以及身份信息等。只要老张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为儿子在外地购买住房。

  办理流程如下: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大厅受理查询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信用记录——验证缴存职工与其子女的法定身份关系——(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房产证、契税发票)领取贷款资料——按要求填写贷款资料——借款申请人夫妇持结婚证到大厅签字——向大厅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公积金管理机构逐级审批贷款——贷款资料传送至受委托银行—房屋所有权人与受委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期房抵押)开发商缴纳保证金——发放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为子女购买的住房若处在十堰市辖区内的,必须用所购买的住房作抵押;若住房不在十堰市辖区内的,可用借款申请人本人或他人在十堰辖区内的房产作抵押,也可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存单、有价证券等作质押。同时,这类贷款的额度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控制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内,二是月供不超过家庭收入的40%,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三是不得突破最高贷款限额(十堰城区50万元、县市25万元)。

  “三类人员”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小许来自郧西县,2005年与妻子在十堰开了一家小餐饮店,夫妻俩一直想在十堰买套住房,听说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利息低,小许不知道像他这样的进城务工人员能否同职工一样使用公积金贷款。

  操行告诉记者,十堰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人数不断增加,为维护这三类人员的住房保障权益,增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十堰从2007年1月1日起就制定实施了《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这三类人员属于申请缴存对象,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原则上实行按月缴存,亦可按季度或半年缴存,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900元。首次缴存开户,须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核发住房公积金卡。

  凡正常缴存在1年以上(含1年)、缴存余额累计达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三类人员,只要符合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条件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贷款最低年限为1年,最高不超过25年。

  商贷买房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去年年初,刚参加工作的小余结婚在十堰城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因当时未办理公积金存缴手续,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前不久,听别人说起,商贷买房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小余不清楚自己的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操行介绍,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转贷额度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转贷金额不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二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

  申请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且商业贷款未还清;(2)借款申请人的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3)借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以及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据、商业贷款购房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证明文件;(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之前的还贷记录;(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5)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6)夫妇双方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

  转贷办理程序如下:转贷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大厅受理查询转贷申请人家庭成员信用记录——验证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据等证明资料——(符合转贷条件的)转贷申请人领取贷款资料——按要求填写贷款资料——转贷申请人夫妇持结婚证到大厅签字——向大厅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公积金管理机构逐级审批贷款——贷款资料传送至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期房抵押)开发商缴纳保证金——发放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不能再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在购房合同载明的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申请,超过期限的不能以该抵押方式申请。

(本文来源:十堰晚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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