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华韵 通讯员 贵林 世学 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务院以国函〔2012〕50号文件正式批复了丹江口库区“两个规划”之一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批复明确了湖北、河南、陕西三省人民政府为《规划》的实施责任主体。这标志着“十二五”期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正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十堰市列入《规划》的项目共9类337个,总投资34.6亿元。截至目前,市发改委会同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超前运作、精心组织,已有15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完成可研、初设及概算审查等前期工作,等待国家下达投资计划,有望年内开工建设。该《规划》的批复实施,对加快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确保“一库清水北送”具有重大意义。
批复要求,通过实施《规划》,要实现三方面目标:一是水质目标,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Ⅱ类(总氮保持稳定);主要入库支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到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要求。二是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规划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国家“十二五”分配到规划相关省的总量指标一致。三是水土保持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95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3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0%以上,新增项目区林草覆盖率增加5%至10%;年均增加调蓄能力2亿立方米以上,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0.1亿至0.2亿吨。
据悉,丹江口库区“两个规划”的另一个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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