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利 实习生 郑潇潇 陈晓龙 报道:郧西小伙魏玉会花1900元买了一部富士相机,使用时毛病不断。他先后4次将相机送至官方维修厂,最后相机却莫名失踪。魏玉会状告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公司”),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为了这场官司,魏玉会背着20多斤重的材料四处奔走4年,前后花了2万多元费用。7月10日上午,魏玉会终于在武汉江汉区法院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富士公司和相机维修方共同赔偿魏玉会损失。
维权:郧西小伙索赔千万
今年27岁的魏玉会是十堰市郧西县人,目前在广州工作。从2008年开始,他便因为一部价值1900元的相机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去年11月2日,魏玉会的相机维权案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魏玉会以富士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当庭提出向富士公司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
原来,2008年6月29日,魏玉会在武汉市江汉区红蚂蚁数码相机店以1900元购买了一部富士S1000fd相机。但刚买回3天,相机镜头便伸缩不正常,且成像效果不能达到商家宣传的质量要求。随后,魏玉会联系了富士公司的客服,按对方要求,将相机寄往上海锐角公司维修。
2008年8月,在更换了镜头、相机顶罩组件后,相机又回到魏玉会手中,但之前存在的问题仍未解决。
2009年4月至6月期间,魏玉会按照富士公司官网发布的1.04、1.05版本性能故障固件升级程序进行了两次升级,相机原本存在的问题仍未解决。经多次交涉,魏玉会将相机发往日本做检测。日本方面证实问题的存在,并明确说明无法根治。
2009年7月6日,魏玉会第4次将相机寄到上海锐角公司。2010年12月,对方告知相机不见了。
法院:富士公司无欺诈行为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锐角公司将相机遗失,侵害了魏玉会的合法财产权益,系直接侵权责任人。富士公司让魏玉会将涉案相机送往上海锐角公司维修,也应对相机的遗失负连带返还责任。
富士公司生产的涉案相机已在宣传资料上披露各种配置、规格、功能等参数,且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此情况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同时,涉案产品在说明书上错误书写了其夜间模式快门反应速度,但事后已发布勘误书予以说明。因此,魏玉会认为富士公司在本案中存在商业欺诈,证据不足,因此驳回魏玉会向富士公司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的诉求。
7月10日上午,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判决上海锐角公司返还魏玉会购机款1900元,并赔偿魏玉会经济损失2626.4元,富士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返还和赔偿责任。
魏玉会:只为维权并非为钱
“我并不是为了要钱,只是提出一个让对方不可能接受的条件,以此得到法院的判决结果,达到维权目的。现在这个维权目的已经达到,我很满意。”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魏玉会说。
魏玉会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坚持走到现在,是因为有很多人在背后默默帮助他,除了免费代理此案的余佳奇律师,还有几十位该款相机的用户给他寄来附有身份证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很多网友免费为他翻译相机厂家送来的日文、英文材料。魏玉会说,他这么做就是要一个说法,对得起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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