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记者邹曼)记者昨从宜昌市税务部门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由目前的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见本报12月2日A01),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每次(日)200元调整到500元,从11月1日开始,宜昌市执行新的税收标准。根据宜昌市地税部门的测算,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0元以后,有近1.5万户个体户从中受益。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湖北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至20000元,涉及服务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十多个行业。主要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缓解资金压力。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经过测算,起征点提高至20000元后,城区和乡镇个体工商户总纳税户数从16979户减少至2232户,这表明有14747户个体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同时营业税收优惠4151.53万元。
第一时间听到营业税起征点调高的消息后,位于隆康路市场内一经营快餐的老板范先生高兴地说:“起征点调高相当于国家给自己每月免了500元的税款,这意味着一年就能增加6000多元的收入!可以减轻不少负担。”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优惠政策梳理
1.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就业税收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两次延长执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确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以及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给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执行至201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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