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观鸟协会会员李明璞 摄
记者尹勤兵 实习生杨静
近几年,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不少市民拾到野生鸟类后,第一反应就是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其中以夜鹭居多。
面对受伤的夜鹭,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左右为难。一方面,夜鹭是省级野生保护动物,一旦处于困境,有责任进行救护。另一方面,夜鹭数量逐年回升,某种意义上多得成了“灾”。
对多起来的夜鹭,能否移出保护名录,进行动物保护政策上的微调?
[ 事件 ]
拾到夜鹭,市民很热心
“我们捡到一只怪鸟,不知道送到哪里?”
7月12日,武昌紫阳房管所的万先生打来热心电话,称清晨上班,单位门房胡师傅捡到一只长嘴巴,浑身褐色的“怪鸟”。万先生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遂向晨报反映并发来图片。他说,这只鸟腿部受伤,已经飞不动了。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肯定会死。
经仔细辨认,这只鸟被确认为夜鹭——湖北省级保护动物。
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保护科工作人员张俊称,类似的求助,几乎每星期都会接到近10起。武汉湖泊众多,夜鹭为一种候鸟,大约三四月份到武汉进入繁育期。前一段时间,因为刚下过大雨,气温变化大,一些鸟类不适应,纷纷坠落在草坪上。这些鸟,除少数猫头鹰外,绝大部分是夜鹭。
这些坠地夜鹭,大部分都是受过伤的。张俊说,“应该是被人为设置鸟夹和捕鸟网弄伤的。”
市民太热心,保护中心招架不住
保护中心,设置在青山绿水的九峰风景区。该中心救护范围为“国家二级(包含二级)以上、湖北省省级重点野生动物。”
张俊表示,相比市民来说,这里有专门饲养区和专业喂养手段。尽管如此,经过他们救助的夜鹭,存活几率仍只有50%。这是因为很多鸟受过内伤并患了疾病。
从有利保护夜鹭的角度来说,张俊说,市民如抓到受伤夜鹭,最好的办法是等其康复后,就近放生。
张俊说,面对热心市民的求助,站里都会派人上门收治,如果动作稍微慢一些,还不被理解。此外,还有不少媒体和市民将受伤夜鹭送上门。
感谢市民的热心,尽力救治夜鹭的同时,张俊也希望市民能够理解救助中心的困难。
“要收留救治的夜鹭实在太多!”张表示,救助中心仅12名工作人员,3台车。因为还有大量野保工作要做,真正能用来上门收鸟的,就只有一台车、二个人,实在有点招架不了。很多时候,他只能乘坐公交车上门收鸟。因为救助中心地处偏远,从关山跑一趟汉口、汉阳,一天就过去了。
[ 探访 ]
记者查阅不少新闻报道,发现对于夜鹭的身份定位,有几种说法。
在一些市民眼中,百度提问中,夜鹭被圈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但对此说法,湖北省动植物保护总站执法监督科蒲科长表示,不论是1988年国务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还是1994年的《湖北省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名录》,只有苍鹭、白鹭、中白鹭,夜鹭都不在名录之列。但夜鹭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
湖北省动物学会副理事长、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动物专家唐兆子教授则指出,夜鹭虽然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却是湖北省级保护动物。
“夜鹭分为冬候鸟、夏候鸟两类,目前生活在湖北省境内的夜鹭,属于夏候鸟。”唐兆子教授说,每年三月,夜鹭会从南方迁徙到湖北省进行繁殖,九月底、十月初,夜鹭会飞回南方,如广东、广西一带越冬。
在我市,夜鹭一度成灾。早在2004年,东湖九女墩一带,夜鹭因为食物丰富,繁殖过度。满树满树都是鹭窝,一棵樟树上的鸟窝竟达37个,树下则到处是星星点点的白色鸟粪,严重影响了植物光合作用,也影响了当地的环境。此外,武汉动物园也有大量夜鹭存在。
据唐教授透露,2008年以前,解放公园路栖息了约1000只夜鹭,高峰时数量达到2000只之多。每天,这些夜鹭都要飞赴后湖乡的鱼塘去觅食,被当地渔民所深恶痛绝。
不过现在,解放公园路已经几乎看不到夜鹭了。唐教授表示,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环境得到了改善,夜鹭已不需在像解放公园路这样的地方需要人为地庇护,自由地飞到了黄陂、后湖乡鱼类丰富地带生活。
[ 解读 ]
在我省,涨渡湖、沉湖地区过去都是鸟类聚集地,但从监测情况来看,鸟类种群、数量整体减少,也导致了少数鸟类种群“畸形”壮大。
唐兆子教授介绍,近年来“夜鹭灾”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主要是因为夜鹭天敌老鹰在锐减,夜鹭繁殖过度,是生态链出现异常的结果。
夜鹭繁殖能力很强,白天黑夜,均可出来觅食。夜鹭过量的后果,首先是抢了同食物源的小、中白鹭的食物,影响其他同食源物种的正常数量;再则夜鹭在汉生活期长达8个月之久,要消耗数十万公斤鱼类,与人类争夺资源;另外,夜鹭的粪便对环境污染厉害。
据介绍,夜鹭之所以喜欢在杭州、南京这类大城市生活,是因为城市越大,所要消耗食物越多,周边食物生产场所就多。南方大城市一般都会在其郊区养鱼,出现了大量渔业的养殖户,这样一来就给夜鹭提供了食物来源。可以说,正是人类对鱼的大量需求,客观上给夜鹭的生存提供了条件。
目前,在市区常见的多为那些适应能力强、易和人混居的鸟类,其中包括斑鸠、夜鹭、池鹭和白头鹎等。
既然夜鹭过多,能否将其撤出保护名录,或允许适量捕杀?
对此,湖北省野保总站方面表示,保护名录的增减,一般是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下来的。除非确有濒危野生动物灭绝才会撤销,再会进行新的增补。总的来说,对既有保护动物不会予以轻易撤销。
即便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数量异常,也并不表示可以乱杀滥捕,捕杀应在专家反复论证后,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数量内按照计划进行。譬如野猪作为湖北省保护动物,前几年因为没有天敌,在我省一些地方快速繁殖,严重危害到当地的农业生产。后经批准,省林业部门曾授权地方政府,凭狩猎证适量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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