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黄俊华)昨日,省长李鸿忠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研究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在听取《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后,李鸿忠指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和法治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是人民政府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我省是全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长期以来赢得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称赞。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连续4年将其列为省政府每年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研究省属企业改革发展问题时,李鸿忠说,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其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他强调,要继续坚定不移、毫不犹豫地对省属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靓女先嫁”、扶优扶强,支持企业规模大、资产质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和盈利能力强的省属企业率先改革,加快发展。
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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