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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央视报道昨日,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宣判,被告张显被判在微博、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并向药庆卫支付1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同年8月间,张显在其发表的5条微博和转载的3篇博文中,对原告药庆卫使用了诽谤、侮辱性语言和不实描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显自行删除了具有侵权内容的4条微博和l篇博文,但有1条微博、2篇博文仍在网页上。法院认为,张显行为主观上具有对药庆卫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
庭审持续半个小时,原告药庆卫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宣判结束1个多小时后,张显走出法庭表示“正在考虑上诉”,后在部分围观人群“造谣可耻”的喊声中很快离开。
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认为“判决总体公允”。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称“是个很正常的结果,因为事实很清楚”。
药家鑫案终审后,其父药庆卫认为受害者家属王辉的代理人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产生仇恨。2011年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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