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推动退休“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8月16日共同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办法》从8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双轨制”问题引发各界关注,饱受社会诟病,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将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其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但该负责人也提到,考虑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原深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实行老的退休制度。(羊城晚报 王俊 李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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