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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立新、通讯员佟山)醉酒驾驶公车,结果将年轻的高中女教师撞死。昨日,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方认为,因肇事人吴兴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判处其2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月29日晚8时50分许,吴兴华驾驶梁子湖区政协的一辆公车,行至鄂州城区滨湖南路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时,将过马路的一女子撞飞。该女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此女叫张佳琳,殁年32岁,是鄂州高中的数学老师。
交警部门抽取吴兴华的血样送检,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3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昨日庭审,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吴兴华提起公诉。吴兴华当庭认罪。吴兴华家人先后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并签订了赔偿协议。检方建议法院判处吴兴华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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