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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配套费不给新房钥匙 荆州仍有楼盘违规收费

发布时间: 2012-08-09 10:20   来源: 江汉商报   进入电子报

  昨日,市民刘女士致电称,她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仍要求她交付商品房水电气等配套费。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不交钱不给钥匙

  今年6月,刘女士在城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于6月25日与该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7月25日,贷款手续办下来后,刘女士便满心欢喜地去该楼盘售楼部办收房手续,但却被告知要交5000余元的水电气配套费后,才能去物业那里领钥匙。“电视、报纸都对此进行了报道,物价局说不能收取配套费,为什么我去收房还是要交这些钱呢?”刘女士没有交配套费,而是拿着购房合同来到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被告知再等一段时间

  7月25日,刘女士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到市物价局进行举报,工作人员翻看了她的购房合同,问明情况后,得知她还没有交配套费,便告诉她再等一段时间,等清退通知书下发到该楼盘时再去领取钥匙。“要等多久我也不知道,工作人员当时只是说会对违规收取配套费的楼盘逐个进行清理。”在刘女士看来,清退通知书应该适用于那些在2011年5月20日以后购房且已经交了配套费的业主,自己是还没交配套费的业主,就不应该等清退通知书下发到楼盘时再去领钥匙。

  物价局:收费属违规

  前日,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该楼盘的售楼部,当问及为何现在还在收取配套费时,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这个楼盘是2011年5月20日之前开盘的,只要是在我们这里买了房子的业主,都收了配套费,如果不向你们收配套费,这对其他业主是不公平的。”

  当记者向售楼部工作人员出示《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时,该工作人员则改口说,“我们只是底层工作人员,一切都是按高层的决定来办。”

  随后,就刘女士的问题,记者电话咨询了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大香。

  记者:张局长您好,有位读者是今年6月签订的购房合同,7月去收房时,却被告知要交清配套费后才能拿到钥匙,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张大香:2011年5月20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不应该收取配套费的,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工商部门:7个工作日内给答复

  记者拨通了市工商管理局12315投诉热线,工作人员了解了刘女士的情况后说,“关于配套费的事情,物价局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如果是2011年5月20日以后签的购房合同,是不应该收取配套费的。现在我将您的举报内容记录下来,7个工作日以内,该楼盘所在的辖区工商所会给您一个答复。”(记者金计)

(本文来源:江汉商报 编辑:李欢)
关键词:荆州;配套费;楼盘;新房;购房合同;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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