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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2年市直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7-26 16:21   来源: 秦楚网   进入电子报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编制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十堰市市直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苗苗幼儿园、市富康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教师171名。

  1、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16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2、市政府机关幼儿园3名,市苗苗幼儿园、市富康幼儿园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要求:未正式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苗苗幼儿园、市富康幼儿园招聘对象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见附件1、附件2;

  4、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5、身体、心理健康;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缴纳报名费150元/人。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经核实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

  2、改报。报名、缴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特校1:2)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十堰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2年8月6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缴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9日至10日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11日。考试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会计、校医、保育员、档案管理员、旅游酒店服务管理实习指导、计算机平面设计实习指导、市场营销实习指导、中职新闻只考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比例构成:学科专业成绩和综合知识成绩分别为70%和30%。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8月6日前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4、笔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

  2012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须网上报名后打印)、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8月15日在上述网站公布递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递补资格审查考生于8月16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若招聘岗位未达到1:3(特校1:2)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8月17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于2012年8月22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部分岗位抽取面试时间段,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8月26日。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方式:

  讲课(无学生)(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本文来源:秦楚网 编辑:李欢)
关键词:招聘岗位;教育法律法规;1980年;招聘单位;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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