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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适用在襄阳市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及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均可获相应奖励。
其中,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600万元。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在本市营运资金或管理的营运资金数额,年度月平均在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同时,还在开办经费、用地、购房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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