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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快报讯(记者张凡 通讯员张茂玉)包工头收到工程款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近日,襄城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包工头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去年5月实施以来,襄阳首例因恶意欠薪而获刑的案例。
去年4月,南漳男子徐某承包了襄城区卧龙镇一工地木工装饰装修工程,并先后雇请刘某、崔某等数十名工人进行施工。今年1月,项目负责人将15.65万元工程款付给徐某,用以支付工人工资。他却只将其中的12万元支付给工人。江某、刘某等10名工人的3.3万元工资一直拖欠未付。
今年1月20日,经相关部门协调,徐某写下欠条和保证书,约定在2月20日前付清工人工资,但他未如约履行保证书。襄城区劳动监察大队随即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徐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今年4月,徐某被警方刑拘。案发后,徐某的家属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徐某家属主动支付所欠工资,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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