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梁军)“法院民商事审判将服务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重心,切实履行和延伸审判职能,用心化解企业纷争,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鹏在阅看《枣阳法院及时化解一起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纠纷》的简报后给予高度评价,并批示转发全市学习。
原告武汉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枣阳三农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后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230余万元。三农公司系枣阳市2009年引进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现公司正处于转产的特殊时期,新项目的电子设备将在6月7日进入公司安装调试。为此,市委、市政府对该案高度关注。
受理此案后,院长周俊庆迅速召集分管院长、民二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研究案情,要求审判人员做好法律释明和宣传疏导工作,避免因诉讼激化双方的矛盾,尽量通过沟通协调的途径,解决企业纷争。
承办法官彭金宏一方面细致了解案情,反复翻看卷宗,查找案件切入点和突破口。另一方面邀请太平镇领导一起到被告企业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实际情况。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在双方矛盾得到明显缓和后,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周六周日不休息,再次组织原、被告调解。经过10余次调解,并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而且保证了三农公司新设备的如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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