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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小明)2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强调要依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保护办法,确保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宜昌市民喝上“放心水”。
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监测结果显示,目前宜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近年来,宜昌市针对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与供水总量相对短缺和水质污染加剧的矛盾,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市人大立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准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限期拆除;不准从事拦河拦汊养殖、网箱养殖、游泳、垂钓;不准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不准在水库、渠道水体及其保护范围内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堆放垃圾;不准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市、县两级政府多渠道筹措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加快清江、黄柏河、香溪河、沮漳河、渔洋河等重点流域和水源地环境整治。
目前,宜昌已投资20多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18座,在建17座,实现每个县城和重点乡镇都有污水处理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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