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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小明)昨日,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宜昌市政府公布对秭归县冷家湾煤矿“11·1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宜都市茶湾非法泥炭矿“3·3”较大冒顶事故查处结果,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名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2011年11月15日,秭归县兴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冷家湾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副矿长田合青、矿长谭晓明、防突专干谭之龙、法定代表人王福堂4人被撤销职务及相关资格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另3名副矿长和秭归县、磨坪乡7名党政干部和安监人员分别受到撤职、罚款、行政记大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今年3月3日,宜都市松木坪镇双井寺村茶湾非法泥炭矿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无证非法开采导致的责任事故。该矿法定代表人熊昌彪等9名股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宜都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松木坪镇等方面的14名党政干部和矿山巡查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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