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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记者高炜 通讯员李艳)21日,记者从宜昌市社保征稽处了解到: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分基数调整,截至目前,城区按照调整后的基数已为失业金支付医疗费的1800余名失业人员划分了医保个人账户。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城区全面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并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代缴此类人员医保。而这类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医保免单的同时,还能享受按月划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此项工作目前已惠及城区失业人员4万人次。
据市社保征稽处工作人员介绍,7月起,城区开始按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城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进行调整,从1889.17元/月调整为2164.75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人员每月划账金额64.94元-103.91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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