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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刘春燕 通讯员 王艺园 实习生 梁婷 王慧 舒霞)昨日,《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流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有望享受升学、住房、户籍、医疗、社保等12大“市民待遇”。
该条例(草案)明确: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随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且已在居住地接受完整初中阶段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的子女,可以在当地参加中考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住建部门应将流动人口基本住房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完善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纳税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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