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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高速公路逢大雨依然收费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 2012-08-01 17:1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北京下了一天中大雨,北京辖区内高速公路照常收费。我认为这是违法行为。”7月31日晚,“童话大王”郑渊洁继续向北京暴雨所引发的问题发难。

  郑渊洁在微博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46条规定,汽车遇雨能见度不足50米时速不准逾30公里。而高速公路不允许低于50公里时速行驶。”也就是说,中到大雨时,汽车以30公里时速走高速还收费是不合理的。

  此前,京港澳高速在暴雨来临时,未及时关闭遭到普遍质疑,80位在京石高速受灾的车主也找到首发集团要求索赔。车主认为首发集团没有关闭高速入口,也没有停止收费加快车辆通行速度,造成其驾驶车辆被淹。老郑此番言论通过微博发出后,网友立即分为两派,对“童话大王”这一论调进行回复。

  “李伟-Attorney”认为老郑发现了一个重大法律问题,“雨雪雾天气高速收费放行,车辆需开到60公里以上,高速路在怂恿车辆违章?”网友“破宝”评论说,“如果说违法肯定是开车的违法,开快了违道规,开慢了违高规,左右都是违法,就像中国的法律体系一样随处陷阱。”

  反对派则认为老郑的在讲歪理。网友“O大漠独行O”说,高速公路向司机收费,是基于合同关系。当司机开车进入高速公路,就表明他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生效。司机明知雨天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低于30公理是收费的,却依然选择高速公路通行,表明其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方的服务条件,所以收费没有任何问题。

  更有网友指出,郑渊洁所引用的法律条款有误,“veron356”说,“汽车遇雨能见度不足50米时速不准逾30公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而不是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其次,高速公路不允许低于50公里时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位法原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适用安全法实施条例——汽车遇雨能见度不足50米时速不准逾30公里的规定。

  记者查阅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发现,第四十六条是对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规定,并非郑渊洁所指雨天行驶指导。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微博;高速;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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