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深圳商报》报道老婆在老公单位前面举牌“寻夫”,还称对方是“陈世美”,让老公颜面尽失,两人问题不仅没因此解决,还闹出了更多的纠纷:老公一纸诉状将老婆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其老婆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公开在媒体上道歉。老婆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老公将老婆告上法庭
老公许某某(化名)诉称,2011年2月18日9时许,在福田区江苏大厦门口,被告宋某某(化名)带着女儿跪在地上,高举出1米长的寻夫启事广告牌,标题写着“寻抛妻弃女的现代陈世美——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深保荐代表人许某某博士”。广告牌上称,许某某重男轻女,非男不要,抛妻弃女10年,在加拿大包养情妇,另立家庭,搞“人间蒸发”。宋某某从上海赶到深圳千里寻夫,祈求路人找寻在江苏大厦某证券公司上班的年薪几百万元的丈夫。寻夫启事里附有许某某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两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许某某还诉称,宋某某在江苏大厦周围大量派发宣传单引来不少围观市民,其捏造的事实给他的生活、工作、名誉等造成了极为恶劣且严重的影响,恐吓电话不断;互联网上被通缉、人肉搜索;经常遭受围攻、谩骂、威胁等;许某某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此不敢再聘用。由于宋某某的寻夫启事广告及其对媒体所述严重失实,致使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做出了对许某某极不真实的报道。
许某某认为,宋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某某请求法院判令:宋某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删除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宋某某在所有曾经或发布或转载过涉案侵权内容的媒体上发布道歉和事实澄清声明,声明内容需经过他的确认。
一审:老婆停止对老公名誉侵害
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宋某某散发的内容涉及许某某个人信息及隐私且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许某某的人格,主观上具有对许某某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且该行为在现实及网络引起媒体报道、网络转载及众多网民观看、并引起许多负面评论,必然对许某某的个人名誉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到许某某个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宋某某停止对许某某的名誉侵害;宋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向许某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否则,法院将在互联网上公布判决书,刊登费用由宋某某负担。
二审:老婆坚称老公是“陈世美”
宋某某不服上诉,她认为自己寻夫时描述的情况都是事实,并没有虚构和瞎编,实属无奈之下才去寻夫,媒体也都是主动去报道的,不是自己刻意找去的。她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不属于侵权问题。
对于“陈世美”这种称呼,宋某某认为,当年为了家庭牺牲了自己,辞职做家庭主妇,许某某才能安心继续深造,但学业有成之后却抛妻弃女,行为与陈世美无异,甚至有过之无不及,不仅没有承担义务,反而先状告自己,过度主张和滥用了自己的权利,加重了宋某某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未出庭,而是委托了代理人,法官当即主持了调解,但并没有当场达成,双方代理人还将在庭后与当事人进一步协商。
据代理人介绍,许某某于2011年12月在上海起诉离婚,一审已判决不予离婚,他还将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目前,二人还属于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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