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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肖玉)鄂州老父郑金龙,为捐精死的儿子——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郑刚讨有说法有一年多了。15日,接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定于下月11号重新开庭的传票的郑金龙有些不解,因为法院注明“本案为不公开审理”。
去年2月12日,郑刚走进隶属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事发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郑金龙不服,向洪山区法院起诉华科大,并索赔400万元。6月19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由于郑金龙证据不全,法院当庭宣布休庭并择日重新开庭(本网6月20日报道)。
郑金龙起诉的案由是“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针对法院“本案为不公开审理”的规定,郑金龙称,儿子命都没有了,有什么秘密可言?法院为什么还不公开审理?如果不让社会各界市民和记者参加旁听,行使监督职能,这对他这样一个农村老人来说太不公平。
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彪称,按相关法院规定,只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三种情形,法院才能做出“不公开审理”决定。而郑金龙起诉的案由并不涉及三述三种情形,因此洪山区法院作出“不公开审理”决定是违反《民事诉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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