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与“公公”的结婚证成为证据之一置于法院案卷中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法制报》报道离奇的故事,并不只发生在剧本里。从2000年开始,江西永丰男子李关便开始“谋划”这出闹剧,女子黄玉英不忍违逆丈夫李关的“良苦用心”,离婚改嫁给丈夫远在台湾的养父。
但生活给了她一个“晴天霹雳”,丈夫竟违背约定,另觅新欢。养父去世后,李关又以“儿子”的身份将遗产独占。如今,站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黄玉英,以被告的养父配偶的身份,带着和被告所生的一对儿女,为宝岛台湾转来的数十万元遗产展开争夺战。
儿媳嫁了“公公”
因为台湾有亲戚,李关早年一度在台务工。
2000年一天,留守在老家的妻子黄玉英接到丈夫一通“荒唐”的来电:“父亲年事已高,我们先假离婚,你和我父亲假结婚后就可以来台湾,父亲去世后,根据这里的政策,你就可以拿到3000元每月的退休金。”
“这怎么行!”丈夫的提议让黄玉英难以接受。
丈夫在电话那头循循善诱:“如果父亲去世,我们可以马上复婚;如果父亲一直健在,你拿到台湾地区的身份证后也可以离婚,我们到时再复婚。”
显然,这是具有诱惑力的。
得知台湾地区的长辈也同意后,黄玉英的反对没能坚持到底,因为她想到了自己的一双儿女:如果自己也能拿到台湾地区的身份证,就可以接儿子和女儿到台湾居住了。
2000年10月23日,回到永丰的李关带着黄玉英来到江西永丰县人民法院,两人顺利办好了离婚手续。同年11月6日,黄玉英再次领到了一本大红证书,她与从台湾回家探亲的“公公”李良保在江西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经江西省公证处正式公证。
2001年初,黄玉英顺利踏上了宝岛台湾的土地。
侄子变成“儿子”
然而,此时的李关却因为台湾方面手续的各种原因,不得不回到了永丰家里,而他口中所说的“台湾的父亲”,其实是他的养父。
李关,永丰县鹿冈乡前村的一名村民,1982年4月与黄玉英结婚,一年后生育了儿子李晓杰,1987年6月又生育女儿李萍。
1990年之前,李关一家都过着中国乡村人家最为平常的日子,但在黄玉英看来却“从不缺少欢笑”。直到有一天,村里来了一位从台湾回乡探亲的老人。
李关曾听自己的父亲说起,父亲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名叫李良保,不过在台湾,他从未见过。他问回乡探亲的的老人是否认识叔叔李良保。无巧不成书,老人和李良保在台湾一直有联系,于是把李良保在台湾的住址告知了李关。
有了叔叔在台湾的联系方式,李关便试着通过书信和叔叔联系。不久后,李关收到了回信。叔叔在信中提到,他在台湾一直都未娶妻生子,很想在家乡认领一个儿子。
1990年,李良保回到永丰,这次回到家乡,他是带着认领一个儿子的计划来的,而侄子李关便是“最佳”人选。对此,李关欣然接受,经过公证后,“叔叔”的称谓被改成了父亲。
2000年后,李关开始在台湾务工,并取得了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自收养关系确立后,李良保在家乡县城为李关置办家产,先后购买了房屋和店面。
前夫另觅新欢
到台湾生活的黄玉英,开始和回到老家的前夫还保持着电话联系。可不久后,她常常几天都打不通李关的电话。恰巧此时,黄玉英因为没有办理工作证就去找了工作,被限制出境,几个月后不得不回到大陆。当她迫不及待赶回永丰老家时,“丈夫”李关竟然成了另一女子的丈夫了。
对黄玉英的愕然,李关却表情淡定,他给出的理由是:黄玉英在台湾时对父亲曾实施了暴力行为,所以自己才会无奈,在老家“随便找了一个不打公公的人”。
得知养子在老家另觅佳人后,李良保亦愤怒不已。为了适当“补救”,2001年5月17日,李良保与黄玉英、李关及其子女又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李良保在县城购买的房屋、店面及李关所有的一栋房屋均赠与李关的儿子李晓杰,李关与其子女脱离父子、父女关系,李良保与李关脱离养父子关系。
不过,这些协议约定并未经正式公证程序。
前夫独占遗产
2006年7月15日,李良保在台湾去世。黄玉英以“配偶”身份,李关以“养子”身份,均接到台湾方发来的李良保死亡通知书。原本暂已平息的两个人,因为李良保在台湾留下的遗产再次有了交集。
想要拿到遗产,必须“配偶”黄玉英和“儿子”李关两人同时在场才能领取。但是,由于黄玉英已被限制出境不能再入台湾境内,李关单独前往台湾无法处理李良保的遗产事宜。为此,李关多次打电话给黄玉英,要求黄玉英出具一份委托书,让其一人去台湾办理李良保的遗产事宜。
2011年9月,黄玉英在李关的多次请求下同意了前夫的建议。两个月后,台湾方面给黄玉英来函,确认李良保的遗产共计新台币2445633元已被领取。李关及黄玉英也复函,确认已收到该笔遗产。
不过,除去办理领取遗产的各项开支费用73万元新台币外,这笔遗产的余款全部打入了李关的现任妻子黄某的账户。
本以为李关“会主动分给其应得部分”的黄玉英恼怒了。她找到李关,要求其分割遗产,但李关却一直推诿。
“配偶”分得一半遗产
黄玉英索要无果,遂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6月1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带着和李关所生的一对儿女,黄玉英站在庭审席的“原告”牌后,以前夫父亲“配偶”的身份和前夫争夺30余万人民币从宝岛转来的遗产。
一审审理此案后,永丰县人民法院认为,黄玉英在与李关离婚后于同年与李良保在江西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违反婚姻法规定,其婚姻合法有效,黄玉英为李良保配偶的身份应当确认。
另外,李关与李良保协商并经公证成立养父子关系,虽然李良保与李关在2001年5月17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未办理公证,且从之后黄玉英曾委托李关代理办理领取遗产事宜等情况来看,黄玉英仍认可李关为李良保的养子,承认李关有继承李良保遗产的权利,因此法院不予干预。
8月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黄玉英作为被继承人李良保的配偶,李关作为李良保的养子,均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双方对被继承人李良保的遗产继承后成立共有关系,享有同等所有权。李关为领取遗产和安葬李良保等共花费203801元,应当在该笔财产中支出,剩余309768元应由黄玉英和李关各分一半为154884元。(文内当事人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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