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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屋建筑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将列入管理对象

发布时间: 2012-07-16 16:2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建楼:先给邻楼做鉴定

  拆楼:超10米不准用锤子

  唐良智:晚10时后施工扰民的不能批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磊、实习生吴彤)打桩挖基坑,隔马路的房子下沉十多厘米。么办?武汉市昨日明确:因建设施工致周边建筑损坏的,依法担责赔偿。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办法》,以减少如火如荼大建设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该办法,所有房屋建筑、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都将列入管理对象。

  近年来,因一旁高楼拔地而起引发周边建筑沉陷、开裂等现象屡屡发生。同时,武汉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年度施工死亡人数始终维持在两位数,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等事故依旧高发。

  根据新办法,建设单位对安全负总责;建设项目编列单独的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带班生产;重大工程开工前须评估安全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影响周边建筑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专业机构鉴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奖励检举和举报有功的市民。

  引人注目的是,根据该办法,拆除超过三层(10米)的房屋将全部采用机械或爆破方式。武汉市爆破公司总经理罗启辉称,不用人工“敲锤子”,一是出于施工安全,二是提高拆除速度,减少因拆除时间过长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一些工程深夜施工扰民的现象,市长唐良智昨日要求,晚10时后施工扰民的,不能发放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安全防护措施;周边建筑;唐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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