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铁道部1850万元天价宣传片一事,让国师张艺谋身陷“铁路门”。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张艺谋因该宣传片收取了税后250万元酬劳,前日,张艺谋首度详细回应此事,承认自己的确分两笔拿了税后250万元酬劳,并对该项目存在违规招标现象表示惊讶,“我不知道这件事情,而且我也无法控制无法掌握,我自己觉得自己要反思这件事情。”张艺谋还表示:“国家如果对这一笔违规资金进一步处置,我将全面的配合,接受监督。”
事件缘起:
天价铁路宣传片遭曝光,冠名导演受质疑
上月底,审计署发布2011年审计情况,指出了铁道部各项收支问题,其中有一条是:“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而这部宣传片的署名导演竟然是张艺谋。大多数网友认为,视频中的镜头、画面都很简易,让人无法想象需要动用如此大的一笔资金。还有不少人质疑:作为“导演”的张艺谋,拿了多高的酬劳?
当时,张艺谋让其助理庞丽薇对媒体做出简要说明:张艺谋此前只是对于宣传片的样片提过意见,但未参与拍摄,导演的署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使用,张艺谋方面曾向制作公司要求撤下署名,但一直未果。关于酬劳,庞小姐表示,“拿到的是张艺谋导演这个级别的费用,我们拍其他广告也都是这个价,而且还全额纳税。”
“导演”回应:
只与中介签约并参与讨论,不清楚预算
事发一个月后,终在《中国网事》视频报道中,张艺谋手拿资料对此事作出详细回应。据报道称,这则宣传片的制作涉及到三方: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导演拍摄名为“和谐铁路”(后改名“中国铁路”)的宣传片,并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刻”)找到张艺谋。
同年9月9日,张艺谋同意委托新时刻拍摄制作这部宣传片。张艺谋表示,“我只是和新时刻签的约,我个人和铁道部没有签任何约”。双方的合约中还注明:新时刻“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关于制作投资规模,张艺谋说并不清楚,“我在网上看到国家审计署发布的预算,当时还很惊讶,说‘呀,这么多钱’,因为整个过程我并不知道。我不清楚到底有多少花销,它到底合理不合理。”
关于内容的制作,他表示,“其实我原本是希望把故事组织得更感人,后来看起来都没有完成。”而新时刻与铁道部的合约上却写明,“署名‘导演张艺谋’”,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后因追加版本,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
张艺谋说,自己的酬劳在合约中均有注明,共为(税后)250万元,“第一笔是100万,第二笔是150万,都有合同,都是分头交税。税是新时刻公司替我交的,有税单。”最后,他说,“以后如果出现类似这样的宣传片的时候,自己要认真对待,要对社会有一份责任,调查了解清楚才接这个事情。”
律师观点:
张艺谋合法收取报酬,无需返还
铁道部天价拍摄宣传片一事,引发社会各方强烈关注。据悉,目前检察机关已开展调查,相关涉事人员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有网友发出疑问:宣传片涉嫌违规招标,张艺谋与新时刻的合约是否有效?酬劳是否需返还?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分析称,“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合法的。”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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