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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喆(资料图)
长江日报8月27日报道歌手陶喆6年前因右手食指骨折,到台湾某医院开刀,他不满术后手指僵硬,无法灵活地弹吉他、钢琴,影响收入,向医院及主治医师陈弘毅求偿医药费、酬劳损失与抚慰金共441万余元(新台币,约合88万元人民币),但法院判定陶喆败诉。
陶喆2006年4月初在美国洛杉矶骑摩托摔倒致右手食指骨折,隔天他依原计划返回台湾并到医院看诊,主治医师陈弘毅诊断认为,陶喆右手食指关节内骨折且移位,施以固定手术复位。不过术后陶喆不满手指僵硬,无法灵活弹吉他、钢琴,已影响其演艺收入,愤而提告求偿。院方与陈弘毅则表示,手术符合常规没疏失,且陶喆事后另在其他诊所就诊,无法证明后遗症与手术有因果关系。
法官认为,医生未违反医疗常规,且陶喆术后确有到其他医院诊疗,后遗症是否与手术有关很难认定,因此判陶喆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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