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蕲春消息(记者程评 盛小航 陈杏兰)4月10日下午,记者在湖北黄冈蕲春县漕河刑侦中队了解到,公安部门认为王纲事件还达不到公诉立案的条件。
上午,在王纲案庭审中,自诉方刘建文的律师大量引用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对此,被告方王纲的辩护律师认为,对方在没有出示公安部门公诉结案证明的情况下提起自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刘建文的律师反驳被告律师调查不足,称自己以律师名义通过法院从公安部门提取了立案结案资料,并在自诉状中有说明,但因属机密文件,不便当庭公开。
下午17点左右,漕河刑侦中队一参与办案的人员称,公安部门认为王纲事件属于单位内部纠纷,还达不到立案条件,事件对当事人的影响也达不到“诽谤罪”的标准。因此,目前公安部门并未对此立案。对于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最大的发帖数量问题,记者问该办案人员,前期调查能否证实自诉方列举的证据中所有发帖是王纲所为?对方称,内容太多,很难一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