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记者张帆)10日上午9时许,受到各界关注的“王纲网络诽谤案”在湖北黄冈蕲春县法院开庭审理。由于“网络诽谤”类诉讼在我省还十分罕见,记者就“诽谤罪”请教了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余军律师。
余军律师解释: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余军认为,判定“诽谤罪”有几个要素,一是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是要有在社会公开扩散的行为;三是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四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诽谤罪。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五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余军说,就王纲网络诽谤案而言,必须看王纲的行为是否具备该罪构成要件。
就“王纲网络诽谤案” 律师解读“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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