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宝应法院供图
中新网扬州7月25日电 (记者 崔佳明)25日,记者从江苏宝应县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3日,当地一男子吕某在京沪高速宝应段强行拔取行驶中的客车钥匙,一审被判四年。
5月3日下午,宝应人吕某乘坐上海至楚州的大客车回宝应。晚上7时许,大客车行驶到宝应泾河段,吕某提出要下车。但此时大客车正在京沪高速上行驶,司机拒绝了吕某的要求。看到吕某将手搭在方向盘上,客车司机赶紧用身体护住方向盘,随后吕某趁司机保护方向盘之际,竟强行拔下大客车的钥匙。
此时,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钥匙被拔后,客车顿时失去动力,在惯性的作用下继续向前滑行。值得庆幸的是,周围车辆因及时避让未造成严重后果,客车在滑行数公里后也终于停了下来。在众人劝说下,吕某同意把钥匙交还给司机,司机驾驶大客车到达终点站后随即报警,警方出动将吕某抓获。
江苏宝应县人民法院7月23日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应当明知在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行驶会对他人财产与生命安全造成危险,仍强行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客车钥匙拔掉,放任危险性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