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王志红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湖市公安局报告,襄阳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王志红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王志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詹德昊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詹德昊同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詹德昊同志辞去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何飞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何飞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19年4月26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开斌为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李丽为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4月26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茂强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任命刘宇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张艳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团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免去李志宇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张耀明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免去邢军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张富民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郭元清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刘敏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