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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起,湖北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享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18:3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陈凌墨)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记者获悉,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将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湖北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意见明确,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可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州)财政承担。各地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重点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工作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

其中,将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在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就业 补贴 【纠错】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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