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京山市“4.30”驾车撞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男,28岁,京山市新市镇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30日中午,被告人唐某与其前妻发生争吵后,独自一人驾驶灰色小型汽车在新市镇城区绕行。当日20时许,唐某开车行至新市镇城中路、其前妻经营的水果超市附近时,打开双闪灯、长按喇叭,在城中路京山市政府至紫宵路路口段高速来回往返穿行,迫使路上行人及车辆纷纷避让。
期间,唐某多次将车开上道路旁的人行道驱赶围观人群,现场民警和群众采取拦截、设置路障等方式对唐某进行了阻拦。至21时许,唐某驾车避开对其进行拦截的翻斗车后,高速撞向城中路与文峰西路交叉路口东南角的人群,导致行人秦某某当场死亡,正在指挥交通、疏散围观群众的民警刘贵斌被撞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王某、张某等6人受伤,并造成车辆、公共设施受损。
本案于2018年11月27日公开庭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驾车撞向人群,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多人伤亡且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唐某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归案,其行为不能视为自动投案,亦不构成自首。
相关报道——
“快消开”!
牺牲前民警大喊并推开群众
刘贵斌生前接受采访影像
“快消开(地方方言:让开)!”面对高速冲向人行道的车辆,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贵斌奋力推开身边的群众,大声呼喊着。未落的话音,竟成了他人生最后的嘱托。
“如果不是他那一推,躺在那里的人就该是我了。”为了保护群众,50岁的刘贵斌倒在了车轮下,警服被血染得殷红。被他猛得推开的群众黎义华死里逃生,回忆那一幕,难以自持。
刘贵斌在疏导交通(生前工作照)
4月30日晚,京山县新市镇城中路,一辆小轿车在马路上不停鸣笛,往返高速行驶,危及群众安全。警情传到京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接到110指令后,刘贵斌带着辅警吴龙胜、杨顺利迅速前往处置。现场,一辆灰色小车来回高速行驶,几次险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刘贵斌带队试图将车辆拦停,但是肇事车辆毫不理会,继续横冲直撞,形势十分紧急。
刘贵斌在路面执勤(生前工作照)
刘贵斌立即通过电台向大队领导报告,请求增援,同时快速组织现场警力疏散人群。
“该车几次冲向人行道,我们立即对道路两端进行了封闭,实施交通管制,同时组织对肇事车辆的拦截。”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林先武作为支援警力赶往现场。
吴龙胜回忆到,当时街道两边都是围观群众,疏散压力较大,肇事车辆有两三次冲向他们所在的区域,他和刘贵斌相隔不远,只听到刘贵斌反复在呼喊:“这里很危险,请大家尽快离开!”,并一次次奋力疏散着人群。
肇事车辆最后一次猛得加速冲向黎义华所在的人群中。黎义华来不及回神,身子便被一股力道猛然推开,直跌到五米开外的路边。一声撞击的巨响,肇事车辆撞击路边车辆后停下。黎义华惊魂未定,眼里只有刘贵斌躺在血泊里的身影……
“当时车子速度非常快,和我擦身而过,”吴龙胜当时也紧急将群众往身后推,与危险近在咫尺。
肇事车辆停下后,警方迅速将驾车犯罪嫌疑人控制。刘贵斌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英勇牺牲。
据了解,刘贵斌当过兵,1994年参警,从警24年就在基层交警队干了18年,是公认的业务骨干。
“关键时刻他推群众,实际上就是我们警察下意识的一个动作,老刘平时在面对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总是挺身而出。”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钱先军几度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