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江卉、通讯员黄勇峰、杨民胜、李新)2月3日,腊月二十九,在监狱民警的陪同下,咸宁监狱服刑人员杨某(化名)走出监院大门,和家人一起返回位于孝感的家中。今年春节,他将经历一段难忘的离监探亲之旅。
1月初,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启动服刑人员节日离监探亲工作。经过严格审核和层层审批,襄北监狱、江北监狱、襄南监狱、武昌监狱、咸宁监狱、黄州监狱、黄石监狱等7所监狱的12名服刑人员入选。
今年36岁的杨某,因电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2017年4月12日入监以来,他改造表现较好,多次获得监狱表扬,目前正在呈报减刑。
离监探亲前,杨某在亲人、监狱民警和全体服刑人员面前郑重承诺:“一定遵守离监探亲规定,珍惜时间,感受亲情,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作今后更加积极改造的动力。”
按照审批期限,离监探亲服刑人员应于2月8日(大年初四)前返回监狱。为了确保服刑人员“稳妥放出去、安全收回来”,7所监狱将采取严格把关、亲属担保、民警陪同、加戴电子手环、每天视频等举措。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表示,离监探亲是国家总体安全观下践行改造宗旨的生动实践。让社会的温暖透进高墙,让法度和温度有机融合,有利于感化、融化、转化服刑人员,激励罪犯积极改造、重新做人,达到将罪犯“摆渡”上岸,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