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东湖公安落雁派出所在武鄂高速龚家岭收费站开展酒驾整治工作时,现场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员。
当晚21时许,一辆棕色东南牌轿车在行进至龚家岭收费站时,突然在距离盘查点20米处停了下来,行迹可疑,民警杨帆立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对驾驶人汪某当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83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杨帆当即将其送往汉阳醉驾中心进行抽血并醒酒。
经查,汪某今年33岁,鄂州人,据汪某交待,当晚在家中吃饭时喝了酒,随后从鄂州出发走武鄂高速去往汉口,没想到途径龚家岭收费站时被东湖公安民警逮了个正着。
2月13日,据醉驾中心检测,汪某血检结果显示未达醉驾标准,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将面临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12日晚,东湖公安落雁派出所辖区在龚家岭收费站开展酒驾整治工作,确保春运安全。
当晚21时许,一辆浙A3MJ37棕色东南牌轿车在距我卡点二十米处停车不前行迹可疑,遂立即上前进行安检。经对驾驶人汪飞当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83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当即将其送往汉阳醉驾中心进行抽血并醒酒。
今早九时醉驾中心民警来电称其血检结果未达标,拟对驾驶人汪飞进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罚款二千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肖肖 通讯员 王谋清 责任编辑 谢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