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余瑾毅、通讯员刘姗姗)眼睛干涩不适,27岁女白领连着用了一周的眼药水,不料眼药水过期导致其视力只剩下0.1。2月23日,医生提醒,眼药水保质期不等同安全使用用期。
家住武汉后湖兴业路的李雪今年27岁,是一名美工,每天上班长时间盯着电脑屏幕,晚上还经常熬夜刷手机。上周,她感觉眼睛干涩,从抽屉里翻出一瓶眼药水,一看还有两个月的保质期,就滴了几滴。接下来的一周,她只要眼睛不舒服就用眼药水。此后,李雪的眼睛开始红肿,而且不停地流眼泪,眼睛像“兔子眼”。双眼视力下降,完全无法上班。李雪前往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就诊。
接诊的眼科医生杨万举检查发现,其角膜红肿、发炎严重,视力只有0.1。医生仔细看了下她带过来的眼药水,详细询问得知,眼药水她半年前开封剩下的,最终确诊她是因为使用了“过期”眼药水导致的细菌性角膜炎。
李雪很是纳闷,眼药水保质期明明还有两个月,怎么就过期了?眼科主任项奕解释,眼药水的保质期不等于使用期。一般眼药水的保质期有一两年,如果不开封可以在此期限内一直存放。但如果开封后,眼药水的保存环境发生了改变,药液容易被空气中的微生物和细菌污染,时间越长越容易滋生细菌。
项奕介绍,眼睛出现干涩、发痒后,很多人习惯滴几滴眼药水,由于每次用量很少,一瓶眼药水很难在短时内用完。有些人觉得扔掉又可惜,就搁置在家里了。眼科门诊经常会碰到使用过期眼药水导致角膜发炎的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还可能引起角膜溃疡,视力下降,甚至会导致失明。因此,眼药水开封后最好在一个月内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