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郭习松、通讯员卫掌帅)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通知,2019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水平与2018年持平。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国标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李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