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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用了好久没效果 这位父亲起诉网店吹嘘平衡车可治驼背获3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6日04:31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梦月杨娟娟)“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两个月就可以纠正驼背和轻微脊柱侧向弯曲……”看到广告上说得天花乱坠,市民吕先生为孩子网购了一辆电动平衡车。然而商品用了好久,也没看到商家吹嘘的功效,吕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1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其三倍赔偿的请求。

2016年3月,吕先生在某公司开设于天猫网的某童车旗舰店购买智能电动平衡车两台,合计支付价款2756元。

在涉案智能电动自平衡车的商品详情页面,载有“平衡车四大功效”文字和图片的广告宣传,文字内容涉及“促进大脑发达,提高智能。平衡车运动被医学界称为‘益智运动’……促使小脑的发育从而促进大脑发达,提高智力。远离压力、远离肥胖……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预防驼背、近视。经常骑平衡车可预防驼背、近视。青少年大约2个月就可以纠正驼背和轻微脊柱侧向弯曲……”等内容。

2017年3月,吕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要求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赔偿三倍价款8268元。

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认定该公司发布了虚假广告且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判决该公司三倍赔偿吕先生82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部分条款对“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行了明确细化,其中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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