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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三年百万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7日14:16 来源: 湖北日报

我省启动三年百万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

对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湖北日报讯(记者邓伟、通讯员程缙)就业,是最大的民生。3月17日,“三年百万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在湖北正式启动。

就业见习,是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据了解,早在2009年,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社部、教育部、工信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近期,人社部、财政部等6部委决定,实施三年百万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旨在通过就业见习活动,帮助更多有就业意愿的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按照计划,湖北将用三年时间组织5.5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对于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对见习单位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省人社厅人才服务局大学生处副处长刘忠介绍,2009年以来,湖北认定了5000多家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可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5万名,向见习单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3000余万元,有效推动了更充分就业。



【链接】

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在我省,想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可关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等,掌握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参加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招聘会。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青年 湖北 就业见习行动计划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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