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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子女可申请“宏志生”,免学费和书本费,每月还有100元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15:0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4月8日讯 (记者郭会桥)今天,武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今年,武汉一批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将招收“宏志生”。城乡低保家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宏志生”,可免3年学费和书费,每月还有100元生活费。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武汉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3.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4.中考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

申请“宏志生”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武汉市中考。武汉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生”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确定名单。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2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生”条件,确定名单,并于4月15―17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申请;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3.获奖证书;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以上材料由学校收取、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并上报其复印件。

每位“宏志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受助生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1.不符合资助条件;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5.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6.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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