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 > 社会

湖北一大学生“顺手”取款1000元后投案自首,检方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19:38 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十堰5月14日消息,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近日对大学生王某盗窃取款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王某可以继续其大学学业。

今年2月,大二学生王某在郧阳区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存钱时,发现机器内有他人未退出操作系统的银行卡,便心生贪念,从卡内取出现金1000元,随后存入自己银行卡中。

很快,受害人张某手机收到短信提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回家后,内心非常矛盾,寝食难安。第三天,他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将10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张某,取得了对方谅解。

郧阳区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郧阳区检察院。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依法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鉴于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小,达不到刑事追究的数额标准,且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遂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大学生 自首 取款 【纠错】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01-2018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