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5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郝硕)门栋前的通道总是被车堵着,这的确让人心烦。市民王某看到门口的通道被汽车堵住了,一气之下砸破了车窗玻璃并划伤车身。憋在心里的一口气倒是出了,可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2018年10月的一天,王某拎着水果去亲戚家,到楼栋底下,发现进门的通道被汽车堵住了。王某内心气不过,冲动之下拿起手边的包包砸向汽车,造成前挡风玻璃、右前门玻璃、左右后视镜片等多处损坏,砸完之后还觉得不够解气,他又绕到车子侧边,将车门等多处划伤。车主在取车时发现车子受损后立即报案。
2019年2月21日,王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后其家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前也遇到过车辆堵塞家门口通道的事情,这次却没控制住情绪,没想到自己的冲动竟然触犯了法律。”面对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后悔地说。
经鉴定,王某毁坏的物品价值6000余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王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1日,经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公诉后,王某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检察官表示,法院虽然只对王某处以罚金,但这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以后王某将留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案件记录。遇到烦心事,切莫因自身一时冲动作出不理智举动,不仅有理变无理,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红线,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