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董贤)政府多次降低电费,为企业与商户降低用电成本,但一些物业公司却存在加收电费、搭车收费等行为。记者昨从武汉市作风巡查第八组获悉,经排查全市有4.7万余商户遭物业方加价收取电费,经督办,已向商户退还多收的电费5948万余元。
5月6日,武汉东西湖中心广场物业公司一度电向商户多收0.44元而被商户举报,该中心广场所在区域的东西湖地区一般工商业用电的标准价格是0.7577元/千瓦时,而该中心广场的商户交的电费却是1.2元/千瓦时,其行为属于加价收取电费。经相关部门处理,该物业公司退还了118家商户,共计82万余元电费。
据巡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调查中发现物业方还可能存在捆绑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超额计算供电损耗等方式,加价收取电费。这轮清退工作,主要针对去年4月1日至今转供电主体加价多收的电费。截止到5月29日,全市确定的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2986家,其中,执行目录电价的1632家,通过上门政策宣传执行目录电价并积极清退的1049家,拒不执行目录电价和清退工作不积极被立案查处的305家。目前,全市共完成对转供电用户47788户退款,退款金额5948万余元。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4月1日起,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再降低了0.0253元/千瓦时,7月1日起,我省还将在此基础上再降0.067元/千瓦时。巡查组表示,市民如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全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加价收费,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