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方琳、通讯员梁炜)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安全。6月14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校园安全 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正警告涉校违法犯罪,呼吁实施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
《通告》指出,在校园及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包庇、纵容的人员;实施针对学生、教师的人身伤害行为、暴力犯罪人员;以及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必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提供违法犯罪便利、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优势,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通告》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为027-67128561;027-67122110,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