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 > 社会

武汉集中宣判14起毒品案 2名毒贩被决定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06:13 来源: 长江日报

图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案集中宣判现场

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王茜王田甜实习生万芷怡)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武汉市两级法院于6月24日开展毒品刑事案件集中宣判专项行动,共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4案19人。其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案,其中2名毒贩,决定执行死刑;2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3人判处无期徒刑。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其中一起决定执行死刑毒品案: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夏某为购买毒品,分别指使被告人陈某、王某某驾车从武汉出发前往荆州,由陈某在荆州接收毒品,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将毒品带回武汉。当晚,陈某、王某某先后驾车前往荆州。次日13时许,陈某在荆州市从他人处接收毒品2箱,王某某随即驾驶摩托车携带上述毒品沿318国道返回武汉市。同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潜江市熊家竹园村路段将王某某抓获,当场从其背包和摩托车后座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18502.21克。同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武汉市将夏某、陈某抓获。同日22时许,公安人员还在夏某租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86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131.87克。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王某某、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且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夏某还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夏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并罚。被告人夏某、王某某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手机、车辆,予以没收。

新闻链接

全市一年来审理毒品案3232件

快递运毒占较大比例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一年来,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案件3232案3542人,同比上升了4%;从重刑率看,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509人,重刑率18.67%;从罪名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一核心毒品犯罪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的79%,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5%。

办案法官还表示,在涉毒案件中,被告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高中以下学历,且大部分为无业人员。近年来,涉毒人员的反侦查能力更强,运输贩卖方式更隐蔽,快递运毒占有较大比例(收件人、寄件人均填的虚假信息),而且运输不走高速走省道以逃避侦查。此外,上线往往不亲自出面,对接拿货、具体运货交给不同人进行,混淆办案人员视线。

(长江日报记者梁爽通讯员王茜王田甜实习生万芷怡)

被告人 陈某 毒品 运输 王某某 【纠错】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01-2018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