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韩晓玲、通讯员王珊珊)近日,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省出台了有关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APP终端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按规定,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含网上网下)被列为全国、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