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今日,武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介绍,武汉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武汉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吁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市民群众发现毒品违法犯罪如何举报?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打110报警。武汉市公安局举报专线:027-82789110,传真电话:027-8539603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的义务,有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根据《武汉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哪些举报线索是有效的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涉及我市辖区内的或者涉及我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区可参照下列标准,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附件1)。
(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 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1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10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缴获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30千克以下,奖励3万元;缴获3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8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8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四)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五)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六)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七)举报吸食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多举报、多奖励,每案最高奖励5000元。
(八)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公共娱乐场所、会所、宾馆、出租屋等场所,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根据查获吸毒人员数,每案奖励2000元至2万元。
(九)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十)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十一)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二)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三)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市公安局批准后,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如何保障举报人安全
市、区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举报所面临的处罚
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线索未认真核实,导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得奖励的;
(二)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者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举报相关信息泄密的;
(五)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或者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获取奖励的;
(六)其他违纪违法情形。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张斌
(责任编辑 张智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