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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并撞伤两人,十堰26岁男子终身禁止开车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7日20:02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7月7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熊伟 陈霞)记者昨日从十堰市公安交管局获悉,2019年上半年,十堰市有6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年龄最小的仅26岁。这些人被终生禁驾的原因,有的是因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有的是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这6人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车真是害死个人啊,我现在非常悔恨。”26岁的王某某是被终生禁驾者中年龄最小的一位。 2017年12月11日21时33分,王某某驾驶小轿车,载李某某、贺某某由十堰市柳林路经人民北路和江苏路往万达广场方向行驶。行至北京北路海关路段,越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带挂重型普通半挂车相撞,致小轿车受损、李某某和贺某某受伤,造成伤人交通事故。

事后,经鉴定,王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今年6月25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危险驾驶罪的王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据悉,王某某是2019年上半年终生禁驾名单中年龄最小的一个,仅26岁。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名单中有一位是女性。2019年4月7日20时41分,37岁的女子张某驾驶小轿车由房县大木厂镇往白鹤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209国道房县红塔镇谢家湾村1组路段时,张某将行人况某某撞倒,造成况某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张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5月28日,张某被房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6月12日,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报请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核准后,给予张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从年龄分布来看,这6名终生禁驾者,年龄在20—40岁之间的占大半。其中,20—30岁的有1人,30—40岁有3人,40—50岁有1人,50岁以上1人。年龄最大的为55岁。

从禁驾原因来看,其中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宏伟介绍,终生禁驾意味着驾驶人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无法获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已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考驾驶证,系统会自动锁定报警。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驾驶员 醉驾 终生禁驾 【纠错】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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