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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印发 最高奖励30万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16:02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刘利鹏 通讯员周怡 实习生谢芳)今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厅和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该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为了保护举报人,办法也要求,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时,除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非法违法的具体行为等基本信息和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的证据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举报奖励的核实和兑现。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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